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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作者:  2022-10-07 14:09:50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鲁工美党办字〔20221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学校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学校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化、程序化。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或者可以预见,可能或者已经对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产生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组负责,责任到人”的应急管理体制。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部门单位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过程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

2.以人为本,协同配合。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首先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一切手段和措施以减轻、减少对人的伤害,珍惜生命。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努力形成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为核心、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的处置工作格局。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展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使处置工作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各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及时,采取控制、救援、疏导及现场保护等措施,控制好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立足把问题解决在校内,消灭在萌芽状态。

4.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源头上降低突发事件给学校带来的冲击和损失。做好经常性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师生员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确保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五) 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

1.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几个部门的应急预案。

3.学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学校大型活动承办单位要制订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实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六)分类分级

1.事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发生机理,结合学校实际,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以下分类:

1)自然灾害类。是指学校驻地发生自然灾害,危及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因地震、洪水、山体滑坡、雷电、强降雨等自然灾害、气象灾害而造成的师生员工人身伤害、学校设施损坏、停课等紧急事件。

2)事故灾难类。是指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事件,包括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园溺水、触电等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高空坠物等公共设施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故障事故等。

3)学生安全类。是指学生接受教育期间,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包括学生中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意外伤害、突发疾病、自杀自残、交通事故等。

4)校园治安类。是指人为侵害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害学校正常秩序造成的突发事件,包括校园暴力侵害、自杀自伤、失踪、盗窃、抢劫、校园诈骗、性侵犯等。

5)公共卫生类。是指学校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事件,如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扩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包括在学校内和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

6)教学管理类。是指在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实验室使用管理、考试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如在学校负责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等环节发生的大规模舞弊以及实验室安全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等。

7)社会安全类。是指学校师生员工的非法集会、请愿、游行、示威和集体罢餐、罢课、上访、闹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非法传教、传销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教师在学术活动中传播有害于社会安全稳定的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突发事件。

8)涉外安全类。是指在我校工作、学习的外籍专家、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我校派出国外的专家、教师、学生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9)网络安全类。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破坏学校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0)重大舆情类。是指有可能或者已经给学校带来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态度、观点、人物以及事件。

2.级别划分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需学校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部署抢险工作,需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其他部门参与协调处置,甚至需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故灾害;需学校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亲自部署抢险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领导指导下处置的突发事件。

3)一般突发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工作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反应,以学校为主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体系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党委书记、院长,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其他人员,成员: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校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编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处置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的关系,沟通汇报相关情况,审核发布信息;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学校稳定、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学校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副主任:保卫处负责人,成员: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保卫处负责人共同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相应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意见和措施办法;修订、完善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督查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沟通联系,争取支持;根据有关要求,发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组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组。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3.学生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研究生处、附中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4.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附中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6.教学管理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7.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8.涉外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国际交流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9.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建设和管理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10.重大舆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以上各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组织、指挥相应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校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学校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组长由学校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对大型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管理和监测,注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编制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预案,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力度,掌握活动实时进展,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四)各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校内各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主要职责: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收集上报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运行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恢复重建等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一)预防与预警

1.预防

1)各部门单位要定期检查所属单位、所辖范围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项问题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3)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主题班会和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4)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2.预警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有关的部门单位、专项应急工作组要组织分析评估,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负责。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专项应急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2.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种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专项应急工作组负责部门作为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遵循及时、准确和保密的原则。初报后30分钟内进行第一次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态紧急的,要随时进行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须在1天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3.报告内容。初报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基本情况(事件的起因、性质、发生过程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处置情况等)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建议等)。续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等。当日不能处置完毕的,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终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情况。

4.处置程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依据突发事件性质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启动应急响应。专项应急工作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应对,并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告。必要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专项应急工作组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等综合情况提出报告意见,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处置结束后,专项应急工作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

(三)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学校统一发布。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四)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子抚恤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驻地政府寻求援助。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各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社会救助。学校工会负责社会、个人或者国内外机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与监督。

3.恢复重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意见制定并实施灾后重建秩序的计划。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队伍保障

各应急工作组、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要能够及时实施救援。

(三)物资保障

资产管理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协调。采用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物资信息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第一时间调用。

(四)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学校各部门单位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学校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充足。

(五)生活医疗保障

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寻求社会卫生力量援助。

(六)交通运输保障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完善紧急情况校内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七)治安维护保障

保卫处负责对校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校园秩序。

(八)应急场所保障

保卫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应急场所和疏散线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员工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各部门单位、应急工作组要经常性宣传应急法规和应急处理知识,让师生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知道在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办”,努力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患意识和防范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队伍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应急演练

学校视情根据预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通过组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处置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程序,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三)责任与奖惩

1.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决策失误,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

2)瞒报、谎报、缓报重大、紧急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3)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

4)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服从指挥调度,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2.表彰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之前制定的相关预案中应急处置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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