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十佳学习型宿舍评选办法(试行)
(鲁工美院办字〔2021〕65号)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21〕16 号),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学风建设,树立集体标杆,引领更多班级、学生和谐成长、集体成才,充分发挥学生班级和宿舍在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
1.优良学风班的比例为教学单位自然班班级数的15%;
2.班级学期内无考试作弊,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不及格率不高于本教学单位或本年级平均水平;
4.学生管理制度规定的其它事项。
参评学年内班级成员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实施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等;
3.通过网络等媒体发表负面言论、造谣,对学校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
1.连续两学期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
2.班风积极向上。班级同学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远大的人生理想和目标,积极上进,遵纪守法;
3.学风严谨端正。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堂规范有序,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4.班集体凝聚力强。班委会组织健全,各项工作特别是学风建设工作扎实有力;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等)以身作则,积极向上,带头学习,勇于负责;班级成员互帮互助,团结奋进;
5.班级文化特色鲜明。班级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班级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特色鲜明、成绩突出;
6.班级成员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十佳学习型宿舍
1.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宿舍;
2.宿舍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远大的人生理想和目标,宿舍风气积极上进;宿舍成员遵纪守法,无考试作弊及其它违纪现象,无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学校通报批评现象;
3.连续两学期被评为“优秀宿舍”参评“十佳学习型宿舍”;
4.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5.宿舍成员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能够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共同进步;有较强荣誉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6.宿舍文化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特色鲜明、成绩突出;
7.宿舍成员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
参评学年内宿舍成员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实施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等;
3.通过网络等媒体发表负面言论、造谣,对学校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
二、评选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申请班级、宿舍的审核、初评工作,初评完毕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原则上在校生总数达700人(含)以上的教学单位,每个单位推荐优良学风标兵班、十佳学习型候选宿舍数量不超过3个;700人以下的教学单位,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推荐时应兼顾不同年级。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成评委会,对优良学风标兵班、十佳学习型宿舍进行评选。
(三)学校对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