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落实学校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的培养目标,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发挥第二课堂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共青团组织深化改革新形势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实施原则:
1.坚持融入教育教学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使共青团第二课堂成为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坚持服务学生发展需求。秉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面向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共青团第二课堂育人体系。
3.坚持发挥第二课堂优势。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依托校内、校外资源等将共青团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学生需完成第二课堂评价考核规定,方可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第二课堂成绩单”总学分应至少修满4学分,其中创新创业模块必须不少于2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生日常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为提升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质量,满足学生素质拓展和修读学分的需求,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围绕学科专业以及第二课堂工作内容积极开设第二课堂课程与实践活动,并可向校内外募集相应的第二课堂项目供给。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记录的课时数予以核算,学校相关部门应参考学校相关文件中第一课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给予开设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和课程的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认定,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定以及相关荣誉评选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体系与内容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分为以下8个模块: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创新创业、志愿公益、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其他。包括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行为养成教育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创新创业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的由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比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独立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等)、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产学研转化成果、入选专业展览等。
4.志愿公益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海外服务、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文体活动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工作履历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在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8.其他:各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特色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模块,适应学生专业素质拓展需求。
第三章 评价与管理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价体系主要针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开展系统的记录和评价,并进行学分核定。包括以下3个层面:
1.记录式评价:对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参与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同时依据活动种类、等级、参与方式的不同,在成绩单中予以反映。
2.学分式评价:对第二课堂活动设定学分,推进体系建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算方法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详见附件)执行。
3.综合式评价:根据学校学生情况分析,结合大学生能力素质培养模型,就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管理依托团中央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施,在系统内进行各级第二课堂活动发布、审核,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实时记录、评价和学分认证等。
第九条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实践的教育教学要求,结合自己的专业、能力、特长、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的第二课堂活动和课程,完成相应的实践,取得规定的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申请不设上限,学生在达到规定学分的基础上,仍可自主选择活动申请学分,对于超出部分同样进行客观学分评价记录。
第十条 原则上学生要在毕业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总学分。每年3-4月开展毕业生学分认定工作。各学院按照规定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一式两份报送学校团委,学校团委、教务处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返回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社会服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创新创业学院以及相关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组成。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调,指导“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审议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任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课程审核、学分核定、活动统筹规划、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相关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管理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为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组织实施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管理工作。
学生班级(团支部)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为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学生,经发现取消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但需要确认积分的项目可由学院进行认定,并报送校团委审核通过并备案。涉及多个学院、认定有异议的项目经团委会认定并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学术讲座属于第一课堂教学工作,使用“到梦空间”系统协助实施,由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团委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