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与管理办法(试行)
(鲁工美院办字〔2021〕5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满足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性教学的需要,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为宗旨,以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育人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培养培训,实施政策引导,加强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深厚的专业理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学校与行业企业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育智与育德并重的原则。
三、途径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教学单位应重视本单位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要有计划地安排本单位教师到国内知名企业、政府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紧跟市场前沿,提高实践教学能力。要求无企业行业工作经历的新入职教师,3年内需到行业企业、政府机关学习锻炼,学习锻炼3个月以上的教师数占比达到80%以上。
(二)鼓励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各教学单位切实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规划,应将“双师双能”素质提升切实纳入个人发展规划中。同时学校会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工作,通过长期或短期的实践锻炼、挂职锻炼、社会实践、项目合作、业务培训等形式,积累实践工作经验,促进专业教师从单一教学型人才向教学、科研、实践的“双师双能型”人才转化。
(三)健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产学研互动”机制。加快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建立较稳定的“教师实践培训基地”。同时学校每学年定期组织“定制课堂”的申报工作,建立学校与企业行业以及政府、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企业合作项目为主,兼顾来自政府、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的项目或社会公益项目,并支持教师以团队的形式参与申报。通过与企业进行实践创新、科学研究、项目开发等方式引导教师参与各类社会经济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鼓励教师参加本专业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考试或教育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
四、资格认定
“双师双能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近五年教师到国内知名企业、政府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紧跟市场前沿,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相关证书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三)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认定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依据本办法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双师双能型”教师统计与审核认定。
(二)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所在单位“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组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公示 3 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经教学单位负责人(院长/主任)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
(五)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处室及专家对报送内容进行审核,公示 5 个工作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实名书面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不受理口头、匿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申请。
(六)“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如有必要,学校教学委员会可组织校外专家鉴定审核。对公示期间提出的疑义,教务处负责复查和复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各教学单位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该工作是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认真对待,务必真实准确。
(七)提交材料:教师到企业、政府部门挂职锻炼申请备案材料;企业、政府部门出具的挂职锻炼证明(盖公章);相关证书;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学校)采用证明及成果水平鉴定材料。
五、待遇和管理办法
(一)待遇
被认定为“双师双能型”的教师,纳入教学工作业绩范畴并予相应分值认定,计算方式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工作业绩分类及认定办法》执行。量化结果与职称评聘、评优、考核等挂钩。并优先选择“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各类学习教育及外出考察、培训、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等。
(二)管理办法
1.“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日常管理审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六、附则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教师提高实践技能,制定合理有效的建设方案。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