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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课堂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  2022-10-06 10:36:11
  

假期课堂实施办法(修订)

(鲁工美院办字〔2021〕1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假期课堂课程实施与管理,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假期课堂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教学理念的具体而有效的形式,是教学方式的创新,也是办学理念的革新,目的是让学生在各种场所、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学习,向有着不同文化背景与经历的人学习,一起作为探索者参与设计项目或教师的科学研究等,是一种离校不离课的教学方式。

第二条  假期课堂的形式。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第5-6学期(五年制5-8学期)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假期课堂。假期课堂是与社会、企业、社区和实践等密切结合的、离校不离课的教学方式。具体包括:

1.某些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直接由老师带领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如专题设计、艺术创作等;

2.某些课程一部分在学校开设,然后延续到企事业单位,如一些适合于项目教学的课程;

3.综合的专业调查,如人文艺术学院的田野调查;

4.其他有效的方式。

第三条 假期课堂的安排与管理。

1.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时,每个班级提前选择一门适合假期课堂的课程,安排在假期课堂进行,并在课程表上注明。教学单位提前确定好假期课堂的上课地点,并严格填写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考试管理规程(修订)》做好有关档案留存工作。

2.假期课堂必须有任课教师全程负责、管理。

第四条  成绩考核与学分计算。在假期课堂进行的课程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教师工作量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计算。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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