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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2022-10-06 10:25:51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鲁工美院办字〔2020〕23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理念,增强学生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鲁工美院办字〔2019〕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选课程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所给予的学业预警提示,并做出相应学籍处理的制度。

本办法中的“课程”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补考、缓考合格的课程视为正常获得学分。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退学三个等级。

(一)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处理。

1.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的学生;

2.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8学分(含18学分)以上的学生。

(二)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留级处理。

1.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学生;

2.已经受到学业一般预警,再次达到一般预警条件的学生。

(三)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1.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0学分(含30学分)以上的学生;

2.在校期间留级1次,再次达到留级条件的。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1.在每学期补考成绩登录完毕后,教务处将教务管理系统中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发到有关学院。

2.各学院对名单上的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教务处。

3.教务处发文,及时将学生学业预警情况通报全校。

4.各学院在收到教务处正式学业预警通知后,以学院名义向预警对象及家长下达《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针对被预警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教育和帮扶措施,并予以实施。

5.留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重新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编入相近专业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可跟班试读;退学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留级和退学的学生,由教务处下达通知到各学院,学院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办理申诉事宜。

第四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第一份学院留存、第二份学生本人留存、第三份寄达学生家长、第四份为家长反馈联,反馈后连同第一份由学院存档。

第五条 学业预警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或学期初补考、缓考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学期过程中也可有针对性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适时开展学业预警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把学业预警作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注重过程材料的积累和保存。

第七条  各学院完成与预警对象的首次谈话和预警告知工作后,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组织教育引导与帮扶工作,并持续跟踪,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  对于提出预警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告知相关授课教师,授课教师要与辅导员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咨询与学习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建立和管理学业预警档案。教务处负责管理学业预警的原始依据、处理决定等档案。各学院负责管理本学院学业预警教育和帮扶工作档案,包括会议与座谈记录、与被预警学生的谈话记录、与被预警学生家长的谈话记录等。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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