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鲁工美院办字〔2020〕21号)
为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的规范管理,提升通识选修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更好地适应我校学分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识选修课分类与修读要求
(一)通识选修课分类
通识选修课是我校各教学单位教师开设的供全校学生选择修读的课程,是我校通识教育课程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模块的设置目的是拓展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配合2018版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我校的通识选修课分为科学与生命、历史与文化、公民与社会、艺术与审美、经济与管理、艺术与人生、创业与创新七个类别。
(二)通识选修课学分设置及相关要求
1.通识选修课为面向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36学时。
2.通识选修课一般安排在2-7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门。
3.我校四年制本科生至少获得8个通识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五年制本科生至少选修获得12个通识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
二、通识选修课的开设与管理
(一)通识选修课开课申请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建设与管理,提高通识课程教学质量,教务处将开展全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建设。学校原已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的负责教师,需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入库申请表》,重新审定课程教学目标及内容,确定课程所属模块,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证。通过认证的通识选修课纳入通识选修课课程库进行管理。不参加认定的通识选修课程今后将不列入学校开课计划。
2.教务处每学期末组织下学期通识选修课申报与选课工作。已纳入学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库的课程教师可填写《拟开设通识选修课申报表》申请开设下一学期的通识选修课。教务处汇总后,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信息,供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学生选课人数达到最低班额要求的即可开课。
3.申请开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完整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优良。
4.首次开设的通识选修课及首次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须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入库申请表》,并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附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课件等材料,报开课单位审核。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进行审批。通过审核认证的通识选修课纳入学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库统一进行管理。
5.为保证课程的科学性、连续性与稳定性,鼓励各教学单位组建课程组,以教学团队的方式申报通识选修课。通过审核入库后,课程团队中的各位教师具备该门通识课的任教资格。多名教师讲授同一门课,须统一教学大纲。
(二)通识选修课的管理
1.通识选修课的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进行,任课教师应按照课表按时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因特殊原因确需调课或停课者,需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调课、停课管理规定(修订)》的规定,由任课教师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出调课申请,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并由开课单位通知到相关学生。随意调停课者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学校教务处对通识选修课管理的同时,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纳入到各自的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范围中。各单位教学分委员会与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应制定本单位通识选修课听课计划,适时监控其教学质量。
(三)严格通识选修课考核制度
1.严格进行通识选修课期中、期末考核,并将学生平时到课情况与课堂表现纳入期末考核中。凡缺课(含病假、事假和旷课)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考查的资格。
2.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将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单及相关考试材料交至开课单位存档。
3.通识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不予补考,不计学分,但可重新选修直到修满规定的学分为止。
(四)通识选修课授课质量监控
加强通识选修课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各级教学督导委员会采取随机听课等方式,抽检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对于教学质量差、学生不满意的通识选修课,视具体情况责令相应课程任课教师进行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课程开设资格。
三、通识选修课的开发与建设
1.开发通识选修课是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建设任务之一,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开设通识选修课门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在编专任教师人数的1/5,并确保有一定数量的高职称教师开设通识选修课。
2.通识选修课的教学重点不仅要重视知识传授,而且要注重启发思想,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学生奠定学科基础、发现自己真正兴趣所在和拓宽思路提供广阔天地。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