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鲁工美院办字〔2020〕18号)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学分制对激发教与学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增强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选课制的课程范围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修读该类每一门课程并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学分。我校在一定范围的必修课中实行选师选课制。
1.在通识教育必修课中,体育课实行项目选课制。学生可以根据兴趣爱好选择学习羽毛球、网球、乒乓球、定向运动、篮球、足球、健美操、瑜伽等体育项目(每学期根据教学需要项目略有调整)。其他通识必修课今后将通过引入优质网络通识课等方式,逐步实行选课制。
2.在专业基础教育课程群、专业教育课程群中的必修课程实行选师制。在各专业中,每门课程至少有2名或2名以上教师备选。鼓励各教学单位不断提高教师的开课能力与授课质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多于班级数的教师供学生选择,促进师资优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选修课
选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学生选择修读并必须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的课程。
1.通识选修课。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选修课包括教师开出的选修课和网络通识课两部分。通识教育选修课设置“科学与生命”“历史与文化”“公民与社会”“艺术与审美”“经济与管理”“艺术与人生”“创新与创业”七个课程模块。
2.专业选修课。主要指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基础教育课程群、专业教育课程群中的选修课模块。
3.交叉课程选修课。自2018级开始,学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可在全校各艺术类专业中跨专业选修交叉课程群中的课程。非艺术类学生可在本学院各专业范围内跨专业选修交叉课程群中的课程。
4.其他选修课。主要指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课程群中的选修课程模块以及学术活动课程群中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学习计划选择选修课中相应的课程,修够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二、学生选课基本原则
(一)学生选课必须以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并自主选择课程。
(二)学生选课时一般应在选定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定选修课。
(三)凡有先修要求的课程,须学完先修课程并取得学分后,方可选修后续课程。
(四)原则上设计美术类专业课程最低开课人数为18人,课程人数上限为30人。绘画类专业课程最低开课人数为13人,课程人数上限为20人。史论类专业、雕塑专业及其他只有一个招生班的专业课程人数参考招生人数。
三、选课组织安排
(一)选课前的准备
1.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及课程介绍、候选任课教师简介等。
2.任课教师提前制作课程介绍视频,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介绍相关课程的课程设计、教学环节、培养标准与要求、重点难点等内容。每个课程的介绍视频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课余时间,以会议、讲座、座谈等方式,向学生介绍相关专业课程,保证学生在初步了解课程和教师的基础上进行选课。
4.各教学单位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分专业做好选课前培训工作,使每位学生都详细了解专业教学计划和毕业学分要求、选课时间安排、选课流程和操作方法,指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业。
5.学生在选课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认真阅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学业导师的指导,制定学期选课计划,确定所修课程,并熟悉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的操作方法。
(二)网上选课
1.第一轮:学生选课。
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选课计划,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有针对性地进行选课。
第一轮选课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关闭没有开课成功的课程,选择相应课程的学生可在第二轮重新选课。
2.第二轮:补改选。
学生根据系统调整情况进行补选。允许退选已选不想修的课程,改选其他有人数余量的课程。
选课结果以选课系统中记录为准,学生应熟悉选课系统和操作办法,并及时核对、确认选课结果。此轮选课一旦选课成功,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选课后的相关工作
1.学生选课结束后,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课程安排表。
2.选课后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记入成绩档案。未选中课程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学生参加未选中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无效。
四、除体育课外,本办法不适用于表演、舞蹈表演、书法学、美术学(艺术品鉴定与修复方向)、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