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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修订)
作者:  2022-10-06 09:55:51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修订)

(鲁工美党办字〔2021〕22号)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为提高教代会代表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发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特建立本制度。

一、培训的组织领导

1.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换届后新当选的教代会代表进行有关知识的全面培训。

  2.学校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教职工代表有义务自觉接受学院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3.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分为校及部门工会两级进行。校级的培训工作由校工会负责;部门工会培训由各代表团具体负责。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2.教代会基本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

3.教代会制度。如代表提案征集和办理制度、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等。

三、培训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1.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也可采取举办代表培训班,召开代表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代表培训要点面结合,对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实施重点培训或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出实用性,培训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2.培训的方式: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讨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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