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本站首页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申请 |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目录
 其他
   本站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信息 > 规章制度 > 群团类 > 正文
工会工作细则
作者:  2022-10-06 09:49:32
  

工会工作细则

(鲁工美党字〔201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工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建设,规范校工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设计艺术大学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

第三条 校工会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团结全校教职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的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

第四条校工会依照宪法和法律,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与要求,依法开展工作,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和教育、参与、建设职能。

第六条 校工会积极支持学校行政行使职权,对行政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与协助,教育会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的和谐与稳定。

第七条校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会同时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号召力与亲和力,把工会建设成“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工会组织及制度

第八条 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享受会员待遇,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离休、退休,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第十条 我校工会组织实行校工会、部门工会二级建制管理。

第十一条校工会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15人,设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基层组织以部门为单位设16个部门工会,每个部门工会设主席l人 。

第十二条 校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学校按干部任免程序推荐考核,校党委研究同意,经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各部门工会由部门工会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各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任期均为3-5年。

第十三条 “工代会”是校工会的权力机关。“工代会”每3-5年为一届,换届选举。

第十四条 “工代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四)讨论决定校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工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实施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制订工会工作规划,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给的任务;根据教职工的意愿、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常态化、有文化内涵的活动。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及会务工作,按期召开代表大会,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及提案的落实情况;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三)加强教职工师德教育,配合党政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师德标兵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三育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工作,培养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慰问病号等工作。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建立健全业余文化、艺术、体育组织,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

(七)加强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生活,积极开展各项增进身心健康、形式多样的活动。

(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校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九)加强工会内涵建设,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定期召开工会建设理论研讨会;做好工会会员的发展、接收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好工会财产和财务。

(十)做好各部门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会职能,组织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干部;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

第十七条 校工会委员会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工会办公室等办事机构。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一般为3-7人,设主任1人。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使用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向“工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会员代表的监督。

妇女工作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妇女工作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

第三章工会干部

第十八条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十九条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二十条 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校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

第二十一条兼职工会干部应当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热心工会工作、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二条 工会应建立干部培训制度。

第四章工会经费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校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省教育工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版权所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