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职工荣休制度的意见
(鲁工美院办字〔2021〕40号)
为进一步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弘扬退休教职工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表彰退休教职工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的长期贡献,鼓励退休教职工继续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现就建立教职工荣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退休前谈心谈话。经批准退休的教职工,由学校或单位领导与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处级干部由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部长谈话,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由校领导或人事处处长谈话,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领导谈话。
二、举行荣休表彰仪式。学校每年为过去一年中退休的教职工(退休前三年每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举行一次荣休仪式,荣休仪式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学校领导为退休教职工颁发荣休证书,表彰退休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的长期贡献,表达对退休教职工的感谢与敬意,让退休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关心与温暖。
三、做好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退休教职工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受理部门要热情周到,优化流程,提供便捷的服务。鼓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通过座谈会、欢送会、走访慰问等方式关心关爱退休教职工,为退休教职工建立管理服务台账,健全长效跟踪服务机制。
离退休教职工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为离退休教职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传帮带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离退休老教师老同志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