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进教师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修订)
(鲁工美院办字〔2021〕28号)
为促进新进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环境,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新进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进教师入校培训
1.学校组织的集中入校培训。入校培训由人事处牵头,教务、科研、学生等职能部门共同组织,通过座谈、讲座等多种方式,培养新进教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山东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教师岗前培训由人事处组织,学习内容主要是教育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等,使新进教师了解掌握作为一名合格高校教师应具备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基础知识技能。
二、教学单位安排培训
各教学单位要从新进教师的全面发展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管理,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新进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
1.充分利用学校教师资源,为每位新进教师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帮助新进教师尽快熟悉教学环境,适应教学要求,掌握教学规律。
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指导新进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能力。指导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听3次被指导人的讲课,对其授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被指导人每学期至少听3次指导教师和其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的讲课,并主动与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讨。
为保证教学指导工作质量,在实施过程中,教学单位要组织指导教师和被指导人及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新进教师指导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以便学校教务、人事等职能部门对指导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新进教师参加其它教育培训,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三、新进教师坐班规定
新进教师聘任中级及以下岗位的,入校后坐班一学年;聘任高级岗位的,入校后坐班一学期。坐班期间一般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了解适应学校的环境,学习掌握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对新进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引导帮助新进教师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五、其他事宜
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