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鲁工美院办字〔2009〕20号)
为增强学生的科研意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于探索、积极创造,加快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每年单独划拨30万元作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为规范科研基金的申请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须是我校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二)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相关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信誉度。
(三)每项申请项目须聘请一名责任心强,具有科研能力的教师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指导。
(四)申请项目如为课题组形式,须有明确的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
(五)所报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工作步骤可行,且须在申请者毕业离校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
二、立项范围
申请课题需与学生本专业学习有密切联系:
(一)社会所需应用课题(包括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
(二)学术思想新颖,研究或设计的内容、方法有独到之处的人文社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项目。
三、立项程序
(一)申请立项必须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立项申请书》,经申请人所在院系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方可呈报。
(二)该科研基金每年申报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由科研处统一受理,由学生所在院系将填好的申请书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由科研处汇总后,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立项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凡获准的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建立账目备查,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经费使用须经项目指导教师同意、科研处批准后,按学校财务的报销流程使用。项目工作结束后,应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报科研处。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资助项目试验所用的材料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资料费,设备使用费,印刷复印费和项目鉴定费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开支,须报科研处审批。
(三)项目承担人要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未经同意不得改变选题或研究方向。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由科研处与项目所在院系共同承担。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承担主要责任,科研处每半年检查一次进展情况。
(四)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咨询)报告、被社会采用的产品(制作)、专利等。
1.产品(制作)一般应具有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
2.调查(咨询)报告要求具有现实性及完整准确的数据统计,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和意见明确,具有可行性,字数不低于15000字。
3.论文要求具有较高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字数不低于2000字。
4.项目结题采取成果认定或评审的方式进行。
(五)加强同团委、学生处联系,做好学生专利的申报工作,积极引导学生要及时及早申报专利。
(六)项目完成后,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科研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签署相关意见后,经科研处验收结项。
(七)由于客观原因致使研究中断或失败的,须由指导教师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做出书面报告;如因参与项目人员不负责任,致使研究失败的,要根据情节,从院系经费中扣除已拨项目资助经费。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