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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资产管理处  2014-10-21 14:03:16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暂  行)

                        鲁工美院办字[2005]4号

   为加强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教高〔2000〕9 号文)关于《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对我院的发展,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
水平起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管理。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一定要以我院学科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计划为依据,重点保证对我院有关学科发展建设起关键性作用的、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为全院服务的实验室的需要,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稳定、有学术带头人、有稳定的研究队伍、有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单位。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院一盘棋的原则,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合理配套,并实行专管共用的办法,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发扬勤俭办事的精神,讲求经济效益。凡使用工作量不大,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的,一般不购买或缓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一般不购买高档的,凡可通过购买主要零件自己装配的仪器设备,一般不购整机。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把当前急需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要根据我院的发展规划,在着重解决当前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的长远发展。

                     第二章  范    围
   第六条 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
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七条 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 购置计划

   第八条  教务处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充分了解以下情况:
  (一)我院学科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项目计划对仪器设备的要求,对我院教学科研发展的作用以及工作量等。要充分调查研究并向学院领导提供确实需要该仪器设备的有关材料。
 (二)我院是否有管理使用该仪器的人员,是否有维修该仪器的技术人员和能力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这种人员和能力。
 (三)我院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如恒温、恒湿、防尘、防震、防毒、防污染等)以及具备这些条件的时间。
 (四)是否有足够的经费(包括外汇)。
  第九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购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审批程序如下:
  根据2004年4月30日党委会议纪要(鲁工美院党办{2004}3号)的精神,以后各教学和研究部门教学及实验设备购置审批程序如下:
   1、各系部根据教务处通知,向教务处提交《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及实验设备购置申报单》及申请报告。所购置设备要充分考虑教学、实验及工作室的实际需要,尽量购置教学或学生实验所急需的设备。
   2、教务处根据各系申报实际情况,会同国资办对各系同类设备进行系统调查,并根据教学和实验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批准购买及购买数量。各系部购买设备尽量避免重复,同类设备可以通过教学处及相关教学单位协调共用。
   3、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将全院所需购置的设备报告清单送分管院长审批。
   4、院长审批同意后,将需购买设备清单交国资办集中采购。
   5、根据各教学单位或研究机构申报情况分配给相关部门,资产管理由教务处和相关单位负责。
 (二)各单位在申请购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时应充分论证,提出理由,并签定投资立项建设责任书,增强责任风险意识。未经集体讨论,有关部门可以不接
受申请。                
  (三)各单位在申请购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时,应详细撰写《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否则教务处不予批准。填写报告书的要求是:
  1.申购理由:可根据本单位经批准的科技发展规划、国内外发展动向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具体说明该仪器设备目前和长远能解决的问题,对提高科技水平、教学水平的作用以及经济效益的预测等。
   2.说明所申购的仪器设备的主要性能及选购某公司某型号产品的理由。如申购国外产品,应与国内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详细说明必须购买国外产品的理由。  
   3.说明本单位掌握、使用、维修、维护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和能力如何,能否保证消耗性材料及易损、易耗零部件的来源。本单位是否有适于安装该设备的场所,需新建或改建的拟如何解决。其他配套的设备如何解决。
   4.是否按仪器设备的要求配备好管理人员或准备如何解决。现有的管理人员对该仪器设备了解程度、工作能力等。
   5.验收安装是否能内部解决。若需请国外有关专家验收、安装,需提出初步的计划。
   6.仪器设备购进后需专管共用,申请单位是否具备条件,是否能保证共用。
   7.其他有关问题。
  (四)仪器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时,需提出报告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否则设备处可拒绝受理。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科按照批准的计划,积极办理采购、订货手续。国外订货要认真填写订货卡片和说明并翻译。要做到项目齐全、准确。如因粗心大意,不懂又不问而耽误订货时间或订错货造成损失时,要按情节和损失程度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购回后按照原计划进行分配。如情况有变化,设备处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新 分配的意见,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如有必要,应提交有关
会议讨论。

                 第四章  验收和安装
   第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科对购进大型精密仪器要认真组织,成立专门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牵头,认真学习说明书等资料,拟定验收、安装的计划,并认真实施。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解决。进口的仪器设备若需请国外技术人员安装时,使用单位要及时向设备处提出计划。必要时也可预先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内有关单位进行培训,以预先熟悉仪器的各项指标、性能和基本操作方法。仪器设备由供方安装,开箱、验收时要有供方技术人员在场,应按合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做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办理索赔手续。要坚持按照说明书或合同上的各项技术指
标严格进行验收的规定。
    第十三条  安装完毕后,要按合同要求写报告,同时要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抓紧使用该仪器备,发挥其最大效率,以便进一步了解其性能。发现问题,应按合同规定请供方派员处理。达不到规定指标时,要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设备所在单位必须由指定的技术负责人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简明扼要的操作规程和维护技术措施,并切实严格执行,确保仪器正常投入使用。对任何不遵守操作规程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
使用。
    第十五条  精密仪器的使用实行“专管共用”、凭使用证用机的办法,以达到既爱护仪器、又充分发挥作用的目的。专管单位应指定教师编写教材、举办短训班,对校内或校外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精密仪器使用证”,凭证使用。无证者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精密仪器时,要接受专管单位的检查与指导,并及时作好记录备查。凡是能用一般仪器的实验,不得使用精密仪器。如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要按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罚款或其他处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月报制度。为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我院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以便作出相应的决策,各精密仪器管理人员必须按月如实填报月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送实验室管理科,管理科应于5日内汇总送有关领导审阅。
    第十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如长期搁置不用,实验室管理科应将情况向分管院长汇报,并召集有关部门研
究解决措施,必要时可予调整使用。

                         第六章  技术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
   精密仪器必须由系(院、部)、厂指定1名讲师或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指定1名实验员(或实验工)为物资保管人,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
  (一)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 熟练地掌握本仪器的原理、操作、性能、技术指标、翻译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及维护保  养制度。
   2.负责对仪器进行技术验收。
   3.编写教材,培训使用人员并进行考核。
   4.检查和指导使用人员的工作情况。
   5.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检查、诊断,明确事故责任,组织维修。
   6.组织安排教学、科研及外单位使用等。
  (二)物资保管人员的职责。
   1. 负责对仪器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型号、规格、件数、附件是否完整、有无损坏等),做好帐务登记手续。
   2.管理好仪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3.执行“凭使用证用机”的制度,安排使用时间,监督做好使用记录,使用后负责检查仪器有无损坏。
   4.做好仪器经济效益的各种统计(包括使用人时数、经济收入等的核算)。
   5.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潮、防盗。

   第二十条  建立技术档案。
    精密仪器设备交付使用后,必须立即建立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订货合同。
  (二)装箱单、校验单、合格证。
  (三)说明书。
  (四)验收报告。
  (五)操作规程。
  (六)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使用、修理、标定校验记录(使用记录本每年存档1次)。
  (八)进口设备技术资料的中文译本等。
   第二十一条  加强维护保养。精密仪器设备应根据其本身技术要求,严格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标定、校验,力争保持原有精度,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设备处应定期检查,统计全院精密仪器完好率。发生损坏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科,经同意后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尽快修复,做出事故处理意见。

               第七章  借用、调拨、报废
   第二十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办理手续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后,连续2年不用或管理不善,实验室管理科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分管院长批准,予以调整使用。对需要报废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认真组织鉴定,经分管院长审批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报废消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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