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林同志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主要创建人,为学校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关于授予孙长林同志“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终身荣誉奖”的决定》(鲁工美院〔2008〕6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格优秀,学业成绩突出,科研、创作、社会服务方面表现优异的硕士研究生。为做好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人员范围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且修完应修学分的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校课程平均成绩要在80分以上(含80分),并无不及格或需重修的课程。
4.科研、创作能力突出,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教学科研人员科研与艺术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和计分方法对申报人的科研、创作成果进行统计排序,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获以下高水平学术成果,优先推荐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
1.在全国竞赛[全国竞赛依据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项目。]或省级高水平竞赛决赛[省级高水平竞赛决赛依据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省级决赛阶段。]中获奖;
2.独立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SCI、EI、CSSCI或北大核心期刊等发表论文;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
4.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并转化;
以上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三)相关要求:
1.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2.获评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的参评材料不得重复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评选时间、名额及奖励金额
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于每年9至10月份组织评选,每学年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
四、评选、发放程序
(一)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所在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成立“孙长林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院长任组长。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查(成果证明材料须上报原件备查),对申请者是否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做出鉴定,推举、确定初选名单。评审小组会议须有2/3以上评审小组成员参会,票数过2/3者方可推荐。评审结果在本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最终评定,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通过的申报者方可当选。
学校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最终评定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由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工作。
五、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者,学校将撤销其获奖资格、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