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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修订)
作者:  2024-10-16 20:52:06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择优办理。

第二条 每一年转专业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同届学生总数的8%;不同学院相同专业可以互转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转入学院同专业同届学生总数的3%。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进行。

第四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我校学籍,修完前期应修课程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优良;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并有坚定志向者;

(四)高考时专业按艺术类招生的学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艺术专业考试科目基本相同或相似;高考时专业按非艺术类招生的学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高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基本相同或相似;专业互转对照情况在具体通知中公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三)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不及格者;

(四)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录取批次不同者;

(五)未交清学费者。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所在学院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

(三)教务处认真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高考时专业按艺术类招生的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一般为转入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着重考核学生对转入专业基础专业能力掌握情况以及特长表现;高考时专业按非艺术类招生的学生,教务处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确定转专业名单。

(四)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情况及各专业招生名额,公布拟录取结果并公示。

(五)教务处根据录取结果发放转专业通知书。转专业通过的学生需持《转专业通知书》在第二学期末到转入学院报到,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转入学院负责。

第七条 下列情况的学生,需符合本办法中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即可由学校安排申请者转入其他专业;如学校按第四条规定无其他专业可以安排,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入校内其他专业:

(一)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提交医院对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调查确认,分管校领导审批,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的其他问题,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因休学或其他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安排转入同类型相近专业学习。

第八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校承认转专业学生已修读的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必修学分,已修读的其他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计入选修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基础课必修学分的需补修部分基础课。

第十条 对转专业成功的学生,不再受理其转回申请。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14〕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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