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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作者:  2022-10-06 14:22:28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鲁工美院办字〔202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转发〈关于2020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鲁教体处函〔2020〕13号)精神,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标准》工作的目的意义

学校体育肩负着“增强全体学生体质”和“促进全体学生健康”的历史使命。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是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教育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开展学生体测工作,正确、合理地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评价,将对我校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深化体育改革,完善体质健康评价体系,促进全体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促进学校体育和教育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以实施《标准》为抓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测试和上报工作水平和质量。

三、组织机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体测及数据上报领导小组

 长:潘鲁生

副组长:苗登宇  董占军

 员:党委(学院)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课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公共课教学部副主任、体育教研室主任任副主任。

下设工作组:

 长:邹晓红

副组长:李凤霞    

 员:公共课教学部体育教研室教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辅导员

四、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1.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充分认识《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重要性,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测试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

2.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对各自的学生进行体测工作的宣传、发动。

(二)第二阶段:推动落实

1.完成测试软件升级;核对学生信息,调整数据库。

2.按要求进行测试工作,对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测试的学生安排时间补测。

(三)第三阶段:上报数据

测试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测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后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五、测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测试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生

     

 

裸眼视力

--

体重指数(BMI)

15

肺活量

15

50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0

立定跳远

10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1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

 

(二)测试项目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三)测试分值构成及等级评定

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项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四)体测信息核准及时间安排

1.学生基本信息由教务处提供,经各教学单位核实后,报数据上报小组;

2.由工作组制定具体测试时间及日程安排,原则上利用课余时间,以教学单位为单位,分批次进行测试。所有测试项目同时进行,测试分组为多个项目的需完成组内项目的测试再进行小组循环;各测试小组测试依次按顺序进行轮转。

(五)测试地点

50米/800/1000米的测试在所在校区的体育场,其他测试项目遇不良天气则安排在室内场地。具体测试场地以通知为准。

(六)测试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根据具体测试时间,及时安排组织学生做好测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测试。测试时要求身着运动装,脚穿运动鞋,不佩戴首饰。

2.测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证件丢失请提前办理,无学生证(包括证件无法识别)或校园一卡通者不予测试。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测试,需持各教学单位请假单进行补测;体测成绩不合格者,待全校体测结束后统一进行补测,时间另行通知。

4.因病或残疾学生,可提前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各教学单位初步审核,统一交至学校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暂缓或免于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件1),存入学生档案。

5.因天气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进行测试,将另行安排测试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测试。

6.体测期间,所有参与体测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做好体测仪器的维护与保管。

(七)上报数据

数据采集通过测试设备与体测工作同步进行,汇总后按照上级要求上报。

六、测试成绩的应用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件2)。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它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二)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学校各项评优评奖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三)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于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四)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力争达95%以上。

七、测试保障、安全防范工作

(一)保证活动时间,推动经常锻炼。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体育教师要上好体育课,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体育锻炼指导工作。

(二)相关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实施《标准》时,要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

(三)测试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平时不锻炼,测试时搞突击的现象,谨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四)测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严肃测试纪律,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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