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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2022-10-06 14:19:10
  

教师培训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鲁工美院办字〔2021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教师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以保障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制订教师培训计划,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

第二章  培养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学校每学期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分为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以校内培训为主。

第五条 校内培训主要有:

(一)立德树人能力教育。围绕师德师风、课程思政理念与实践、时政解读等三个专题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专题旨在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课程思政专题围绕如何将思政教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开展研修活动,助力教师充分发掘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更好地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作用;时政解读专题围绕国内时事政策、技术发展前沿、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开展研修活动,提高教师政治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二)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1.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组织新进教师参加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包括教学方法与教学技巧、课程设计、教学基本素养、多媒体使用方法与技巧、名师示范课观摩、教学技能实践训练等内容。

2.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与教育研究能力培训。面向当前教育教学中不断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从中青年教师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的需求出发,开展自主性、研讨性和创新性的专题研修活动。

3.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针对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学模式等内容,围绕教师如何有效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开展的培训活动。

(三)专题项目的培训。围绕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在线课程、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的建设等项目,组织开展项目专题培训与成果培育。

(四)教师教学比赛。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专家辅导、教学研讨等培训指导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不断打磨基本功,更好地适应教育理念,更新知识体系,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五)“双师双能型”教师锻炼。积极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鼓励教师到国内知名行业企业、政府机关进行挂职、轮训、兼职,紧跟市场和政策前沿,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第六条 校外培训主要有:

(一)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遴选中青年教师赴国内名校、名专业进行课程学习专业培训进修。具体实施办法依据《教师校际间课程学习实施办法》执行。

(二)其他培训项目。关注并遴选相关教师发展培训项目,积极协调联系,及时公布培训信息,引导学校教师参加培训。

第七条 培训方式:

(一)集中学习:邀请校内外经验丰富的教育教学专家以讲座的形式,传播先进教育理念,分享课堂教学经验和成果。

研讨学习:每学期按照培训计划小规模的组织教师进行互动、参与式研讨,开展教学研究。

(三)主题沙龙:通过开展各类专题研讨、经验分享、教学咨询、示范说课等多种主题活动,对优质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进行推广和宣传,激励更多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

(四)网络资源培训。遴选国内外优秀教育资源和教育信息,与学校精品课程、学术讲座等教育视频资源,形成网络教育资源,组织引导中青年教师集中学习或自主学习。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提升工作,会同人事处等相关单位共同执行。各教学单位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具体实施。

第九条 教师培训业绩计算方式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工作业绩分类及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条 教师可根据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的培训计划及通知参加相关培训活动,或作为专家受邀参加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或认定的教学培训、教学观摩、教学研讨、教学咨询、教学比赛等。

第十一条 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起或经审核备案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费用由教务处承担,由各教学单位或个人组织发起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费用由各教学单位或个人承担。其他费用、待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教师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学院声誉,确保实践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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