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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  2022-10-06 09:52:52
  

关于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鲁工美党办字〔2018〕3号)

 

为拓宽教职工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服务教职工的平台,及时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在直属高校中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工〔2017〕5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满足教职工需求为导向,以做实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为目标,通过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落细、落小、落实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理诉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对教职工提出的诉求,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原则,严守“底线”和“红线”,确保协商事宜合法合规、协商成果富有成效。

(二)坚持民主协商。要按照先酝酿沟通、再上会研究、后表决实施的程序,增强协商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做到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努力寻求教职工个体诉求和集体意愿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三)坚持求真务实。以解决教职工诉求为导向,直面困难问题,不摆花架子,不走形式过场,脚踏实地解决教职工现实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取得实效。

三、实施方案

(一)协商主要内容

1.教职工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

2.教职工对改善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学校行政某项具体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3.工会有关保障和落实教职工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文化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4.学校认为有必要向工会、教职工通报说明的有关情况;

5.其他需要协调沟通解决的事项。

(二)协商工作流程

建立学校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搭建对话平台,构建闭环反馈式的工作流程,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职工诉求和建议得到有效解决和采纳,解决教职工诉求。按照“征集协商议题(与行政前期沟通确定议题)——确定协商人员——召开协商会议(确定解决事项,确定承办部门、人员,确定办结时间)——工会督导办理——开展满意度测评——建立工作台账”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1.征集协商议题。由各部门工会通过深入职工调研、与职工谈心交心、设立职工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建立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详细登记、认真梳理,形成初步协商议题。对初步确定的议题,工会应事先与行政做好沟通,共同研究,最终确定协商议题。

2.确定协商人员。工会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应参加会议。同时,根据协商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3.召开协商会议。协商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特殊事项应随时协商。工会代表教职工提出协商事项,参会各方就协商事项进行协商讨论。会议要对各协商事项的解决措施、解决时限、承办部门(单位)及具体人员等予以明确。协商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4.工会督导办理。工会应对协商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加以督导。协商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单位)应在事项办结后3日内将具体情况书面反馈给工会,工会应在收到反馈意见3日内,通过面谈、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将事项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告知诉求提出者;无法解决或短时期内难以解决的诉求,应向该诉求提出者做出合理解释说明。

5.开展满意度测评。事项办结后,工会应及时在诉求提出者、参加协商会议的职工代表和相关教职工中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可采用网络反馈、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让教职工群众直接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价。调查结果应由督办人签字备案,并及时向具体承办部门、人员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反馈。

6.工会负责将诉求事项协商办理的全过程建立工作台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沟通机制正常运行,及时解决教职工利益诉求,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做好沟通协商的相关日常事宜。各部门工会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做好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在沟通协商工作中的组织动员作用,切实负起责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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