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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作者:  2022-10-06 14:43:51
  

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鲁工美党办字〔2021〕36号)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法规文件,修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下同)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党委会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4.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6.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7.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8.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9.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思政课建设、学生培养、征兵工作、就业工作、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8.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机构、学院(系)、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科级干部选拔任用;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的兼任职务,省管干部在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5.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决定召开学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八)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

(九)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党委会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可以列席党委会,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党委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十条党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提交单位填写党委会议题审批表(附件1)。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分管校领导统筹协调,会同相关单位形成工作方案和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按统一抬头格式(附件2),进行审核签批后,提前提交至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党委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也可以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末位表态。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党委会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党委会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党委办公室按照党委会相关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附件3)负责传达和督促。对未按时完成会议部署的事项,由督查室跟进督查、评估和反馈,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学校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三条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至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经党委书记批准,可根据情况将有关内容增发至有关部门执行。会后应做好党委会有关材料存档。党委会组成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查阅党委会材料,需经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严格执行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有关制度,根据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会议纪要发放范围。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题审批表

2.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会议材料

3.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4.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会议定期研究内容清单

附件1

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题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提交单位


汇报人


议题名称


主要内容


已行程序

(是否经院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专家论证、领导组审核、学术审查、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公示及其他必要程序)

拟列席人员


会 签

(含提交单位)

单 位





负责人





注:请各会签单位确保分管校领导了解情况并同意提交会议审议。

分管校领导

签批

年 月 日

党委办公室

主任审核

年 月 日

党委书记

审定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事一表,议题应集中明确,与有关材料一起,一般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送至党委办公室,会议材料发送至msk@sdada.edu.cn

附件2

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会议材料

分管校领导签批:

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

关于******的汇报(参考格式)

一、基本情况与背景

(二级标题楷体GB2312三号,正文仿宋GB2312三号)

二、主要汇报内容

(二级标题楷体GB2312三号,正文仿宋GB2312三号)

三、需要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

(二级标题楷体GB2312三号,正文仿宋GB2312三号)

附件:1.*********

2.*********

(说明: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会议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附后。)

附件3

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

年第 次会议相关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

工作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建议落实

事 项


工作方案

工作进度反馈

(可加附页)


反馈时间

请责任单位将议题落实情况汇总并向责任领导汇报后,于年月日前,将汇总材料反馈至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邮箱msk@sdada.edu.cn,以备党委会议审议。

附件4

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会议

研究内容清单表

研究内容

研究频次

责任部门

全面从严治党

每半年一次

党委办公室

党风廉政建设

每半年一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意识形态工作

每半年一次

党委宣传部

思想政治工作

定期

党委宣传部

基层党建工作

每年一次

党委组织部

党支部建设

定期

党委组织部

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定期

党委组织部

年轻干部工作

每年一次

党委组织部

干部队伍建设

定期

党委组织部

宗教工作

每年一次

党委统战部

统战工作

每年一次

党委统战部

征兵工作

年初研究

学生工作部(处)

就业工作

每年一次

学生工作部(处)

人才工作

每年一次

人事处(人才办)

思政课建设

每学期一次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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