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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2021-03-01 10:23:37
  

各部门、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2115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165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是指利用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以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资产清查统计信息等资料,考核和评价学校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资产使用部门单位和使用者个人。

第四条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的为良好,60分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各对应项作适当减分,减完为止,不计负分。资产管理处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并结合当年资产管理工作重点,可对具体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三章  组织实施与要求

第七条 考核采取自评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自评:年末各资产使用单位按照考核评价表所列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按要求填写考核评价表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产管理处。

(二)考评:按照学校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总体安排要求,拟订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组,对照考核评价表的各项指标要求对部门、单位进行考评,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账物核对等方式。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指标统计起止时间一般为自然年度11-1231日。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认定该部门、单位年度国有资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同时按相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处置学校国有资产;

(二)擅自出租、出借学校的场馆、场地、教室、仪器设备、房屋等国有资产;

(三)因人为损坏、丢失、火灾和水淹等责任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严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资产绩效考核评价表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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