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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2019-09-19 22:5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厅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山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站前街9号)社会事务类7号窗口领取。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厅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鲁教厅办字〔2018〕26号印发)中的各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责,2.学校名录,3.政务服务,4.政务公开,5.综合管理,6.综合改革,7.法治建设,8.干部人才,9.规划统计,10.经费管理,11.学生资助,12.教育督导,13.基础教育,14.高等教育,15.职业教育,16.民办教育,17.继续教育,18.教师工作,19.体育卫生艺术教育,20.科学技术,21.教育信息化,22.国际交流合作,23.国内教育交流,24.学校安全,25.学校组织统战工作,26.学校思想政治工作,27.语言文字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我厅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1.不能公开的: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2.无法公开的:

(1)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的;

(2)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厅采用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山东教育发布)、微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材料:

(1)《山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份,纸质,公民需本人亲笔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还应当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站前街9号)社会事务类7号窗口现场申请,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邮寄申请: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810房间,邮政编码:250011(此地址不接待现场申请)。

(3)传真申请:0531-86109605(自动)。

3.答复时限:

20个工作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不含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

4.答复方式:

(1)邮寄送达(默认)。

(2)申请人也可到山东省政务服务大厅(济南市站前街9号)社会事务类7号窗口现场领取(领取前请务必电话确认已办结。领取时,公民需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出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有效证件副本原件)。

5.其他:

(1)本服务不收费。

(2)联系电话:0531-82083161(窗口)、81676711(办公室)。

  (3)电子邮件:xxgk@shandong.cn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我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或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山路147号)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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